欢迎来到中络集团官网!

成都[ 切换城市 ]
联系客服 资讯中心 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182-8043-2017

“特莱斯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2-02-10 05:42:36

“特莱斯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


 成都中络智合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宁夏新加源化工公司与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于2014716日签订三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约定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根据新加源化工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评审、审批,三个项目的费用均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新加源化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三个系列产品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向新加源化工公司支付每份合同的前两笔费用合计20万元后,剩余10万元不予支付。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新加源化工公司向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费用1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595元。


 成都中络智合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本案新加源化工公司与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约定由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系技术咨询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新加源化工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特莱斯环保科技公司支付30万元编制报酬及利息损失,判决宁夏新加源化工有限公司向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咨询报酬10万元和逾期支付报酬利息损失7595元。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免费留电咨询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