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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种类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1-10-11 14:30:02

如今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不断发展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某项作品的创作,人人也都享有对自己作品的合法保护权利。在拥有这个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先知晓有关版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在这个前提之下,我们才能有一个较全面的版权意识,至少认识版权符号,对作品提供更好的保护。那么接下来就和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公司一起学习下关于版权的一些基础知识吧。

成都知识产权公司,中络智合

受版权符号保护的作品的范围非常广泛,文学艺术类和科学技术类的作品一般都受版权保护,相关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种类,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第三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了以下九类: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

 

(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等艺术作品。

 

(4)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

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

 

(5)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这里强调一下,著作权法并非保护所有摄影作品,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有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6)影视作品,即将事物形象、音响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等内容的图形和模型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等等。

 

(8)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该类旨在对于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充。

以上就是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公司为您介绍的《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种类》,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版权的知识,可以关注: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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