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网络文学这趟“快车”,不了解版权你可能走不远?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在网络文学大会上设置版权论坛,让从业者与法律专家、学者面对面,为他们答疑解惑,能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对于同人小说涉及的版权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认为,网络小说的名称、角色的名称能否独立于小说获得版权保护,要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成都中络智合认为一般而言,名称很难具有独创性,这意味着,网络游戏或影视使用某部小说名称或角色名称,小说权利人无法从版权的角度获得保护。她同时指出,如果小说名称或者角色名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则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寻求保护。对于角色本身,如果能被非常清晰地描绘出来,为故事的核心部分,有可能独立于小说被认定为作品。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相应的,这种类型的同人小说如未获得授权,就有可能构成版权侵权。此外,她还认为,对于文学、影视、游戏之间的改编,以及网络文学之间的抄袭,以及融梗、洗稿等,都可以纳入到改编权的范围。对于编剧的权利保护,宋鹏认为,如果编剧对小说进行二次创作形成了一个独立作品,应当对其享有版权。编剧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对方不能随意修改剧本,如果对方对原作进行歪曲、篡改,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小说作者与编剧一定要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制定完备的合同文本。如果遇到侵权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宋鹏建议。如今。成都中络智合表示我国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保护的格局。如“剑网行动”加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文学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取得显著成效。司法部门也在探寻纠纷解决新路径。宋鹏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树立裁判规则去推动产业发展和治理,如推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保证案件高效解决;而在证据方面,通过认可区块链等能够确保真实性的电子存证方式,来降低权利人取证的成本。“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上述问题并不复杂,但对于很多作者来说,却很复杂。”步非烟表示,如今,很多网络作者20多岁就已成名,但对版权却所知甚少。她希望能有更多样的方式让他们了解版权,帮助他们解决创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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