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权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所谓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这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并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一项民事权利。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了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抓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续展权、法律诉讼权等等。其中,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没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一般都把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不加区别地相提并论,甚至就把商标权当作了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我国及许多国家商标法都规定,商标权被确认的同时,商标权所有人即取得商标专用权。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标权则是统治阶级为适应保护商标的需要,采取立法形式所确立的一种权利。在简单商品生产的社会里,商标虽然已经显示出区别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功能,但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人们尚无要求以专门的立法形式确认商标权的紧迫感。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标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商标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商标的仿冒、影射行为也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为了其使用的商标不受侵害,为了维护其商标给自身所带来的利益,自然会产生希望得到法律保护的迫切要求。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从维护资本主义的经济秩序出发,当然会适应这种社会需要,采取商标立法的形式,确认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法国最早把商标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加以保护(1857年),后来,以英国在1862年公布的较为完备的“商品标记法”为先导,越来越多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制定了商标法,如美国于187。年,德国于1874年等,经过不断修订,它们的商标立法逐步走向完备。尽管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标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商标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但它在客观上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所有制的多样化以及物质利益的差别,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其商标对于企业占领和开拓市场、对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和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不仅仅是承认企业的“个别劳动”、“特殊劳动”,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也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增强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另一角度来讲,国家通过商标法律制度保护外商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权,也是我国出口商标建立对等原则和与国际接轨的基础,有利于我国商标在国外取得法律保护,从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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