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化”
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下称《清单》)正式印发,集中明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公众获取相关服务的渠道与方式,明确了“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三大类共计49项服务事项,涉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公共服务内容。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的治理技术,公共服务清单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程序和标准,也为社会公众获取并监督政府服务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政府进一步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了“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等重要措施和步骤。从公共服务清单本身的治理意义,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清单》的工作节奏而言,编制和发布《清单》反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顺应时代发展变化,紧贴社会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职能转变的决心。
编制和发布《清单》,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治理领域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的重要手段。编制和发布《清单》的举动,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服务于社会创新的职责定位,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通过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降低社会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的工作内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有效的抓手。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清单》编制遵循“有法可依、直接受益、基础普惠”原则,以追求建设知识产权领域“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引领,体现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性、帮扶性、授益性、便利性、支撑性”的特点。《清单》明确的事项内容与服务边界也体现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所为、有所不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等特点。特别是《清单》详细列出了从专利申请受理到知识产权信息供给的各项服务内容,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服务”和“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的基本要求,使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工作内容有了可衡量、可评价的依据,方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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