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为本 以“知”促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并对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将更进一步,知识产权领域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呈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局面,有助于形成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知识产权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部署,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等多方面,积极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印发施行,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6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被施以为期1年到3年的管理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立足建立健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通过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纳入重点监管等“不减损权益、不增加义务”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工作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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