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冒混淆等作出细化规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1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共29条,将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称,制定《解释》旨在回应社会关切,“对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力求妥善处理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2021年,中国法院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654件,仿冒混淆行为案件数量占有很大比例。据知,《解释》用11个条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仿冒混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例如,“属于商标法禁用禁注范围的标志也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解释》也有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说,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技术和商业模式更新发展快的特点,《解释》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法律适用条件作出适当细化,为司法裁判提供必要规则指引,同时为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技术创新留出空间。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一般条款(第二条)已成为中国法院认定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但是,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解释》厘清了一般条款与具体行为条款、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之间的适用关系,也明确了一般条款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等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的兜底适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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