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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知识产权 释放数据效能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2-03-16 06:05:36

用好知识产权 释放数据效能

  今年的全国两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为2022年工作任务之一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数字经济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一大高频热词。

  数据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性生产要素,该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受到业内广泛关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提出,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其中后者设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专栏,从构建保护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利用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就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记者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聆听他们对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真知灼见。

  新业态需要新规则

  “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但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数据随意收集、使用不当,违规披露和窃取个人数据等事件频发;数据权属不清,导致相关法律纠纷不断;大数据交易流转缺乏可供遵循的规则,影响大数据的充分运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亟待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将大数据作为财产权也就是知识产权来保护,为数据的知识产权获权、产权明晰、交易流转和快速有效保护等提供可供遵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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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作为信息存储和利用的结合体,应该说是新时期的一大重要生产要素。但数据又有其特殊性,我们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性的同时,还面临着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党委书记车捷认为,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只有加强保护,才能提高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有序流动,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最终实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样认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会对新技术新业态产生重大影响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他表示,当前,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国家相应的统筹谋划和管理推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数据产权是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然而我国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定,亟须通过立法途径加以完善。应加大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同时,要妥善审理涉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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