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委员:商业秘密保护关系科技自立自强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句话对于企业而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作为一名企业创始人,持续关注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
十几年前,国内红外行业涌现出一大批专业制造厂商,但大都选择从国外进口芯片后进行系统集成。黄立意识到,要想在红外行业有一番作为,开展核心器件自主研发势在必行。他开始带领团队突破材料设计、芯片制备等一系列技术瓶颈,最终破解了红外芯片“卡脖子”问题,并建成三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批量生产线,实现红外探测器的自主研发。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在创新实践中,黄立深刻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他提交了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案,提出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和劳动者的处罚力度等具体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两会后作出答复,表示将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帮扶。
“原创核心技术是高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关系到国家间营商环境的竞争,关系到能否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能否在核心关键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黄立说。今年,他继续关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话题,将提交关于加大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鼓励原创科技发展、激发民族创新活力的提案。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商业秘密侵权防不胜防,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很多时候都是投诉无门,企业只能‘吃哑巴亏’。”黄立表示,造成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困境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立案难、取证难、地方保护主义、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难四个方面,这种现象会严重挫伤企业创新的热情,极大地损害企业投入自主研发的信心和决心。
“对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有时缺乏明晰立案标准,在立案之前,就要求企业把将来定罪量刑的所有证据全部收集准备齐全。这片面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有的企业因此而立案无门。”对此,黄立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明晰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提出具体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能立则立,该查尽查,杜绝有案不立的司法乱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整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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