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保护 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国碗主要装中国粮,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新形势呼唤种业知识产权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完善。”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2000年种子法颁布后,我国种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以品种权保护为核心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多年未变,已不能适应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需要。
今年3月1日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重点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规定了实质性派生品种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同意,加强对原始创新的保护;提高了对侵权处罚和赔偿的额度,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法定赔偿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这些制度措施的出台,为加速推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奠定了法制基础。此次《意见》进一步提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将在落实层面进一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宋敏表示。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