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对《乾隆皇帝》《康熙大帝》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原告中文在线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数字出版企业之一, 2011年12月,原告经知名作家二月河授权,取得了包括《乾隆皇帝》、《康熙大帝》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专有使用权,并可以自身名义对任何侵犯授权作品上述著作权行为行使包括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相关权利。2015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鲁南技师学院在其官方网站数字图书馆栏目提供《乾隆皇帝》《康熙大帝》等作品的阅读与下载,使公众可以在任何时间获得上述作品。成都中络智合表示经核实,涉嫌侵权字数统计为3708千字。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删除网站的涉案作品等内容、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00元,共计22000元。
据了解,临沂中院认为,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院认定《乾隆皇帝》、《康熙大帝》作者为凌解放,笔名二月河。根据上述《授权书》,原告中文在线公司依法取得《乾隆皇帝》、《康熙大帝》在全球范围内数字版权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故中文在线公司为本案适格原告。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鲁南技师学院多媒体数字图书馆系统24万册图书网站提供《乾隆皇帝》、《康熙大帝》等在线阅读及下载服务,侵犯了中文在线公司对《乾隆皇帝》、《康熙大帝》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涉嫌侵权的图书作品在被告多媒体数字图书馆系统中,该系统是经省人社厅公开招标,在竞标后由人社厅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交付被告使用的。涉案图书系中标单位山东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上传。被告鲁南技师学院没有侵权的故意,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表示不追加山东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