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专利转化实践中,如何将知识产权服务落到实处?何炼红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兼顾单位、科研团队、运营服务团队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同时,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实现“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改革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源头活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基础,其创新积极性决定了科技创新的产出质量和转化效率。
长期以来,由于针对科技人员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和权益分配的法律政策不够明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赋予科技人员一定的成果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必将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提升创新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从而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可以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类型‘分类施策’。”许春明建议,对于非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以市场化为导向,鼓励科研单位以合同或规定方式赋予科研人员多种方式的权益,包括共有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许可权等;对于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除非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研发单位,研发单位自主奖励科技人员,奖励方式也包括共有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许可权等。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在新发展阶段,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所言,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全面反映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实践需求,相信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必将进一步发挥激励创新的作用,切实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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