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权利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如何规制泛滥的直播、录制直播视频行为以保护互动类影视作品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如下两条路径:其一,将该类游戏视为类电影作品。这样,游戏直播虽然名为对游戏作品的使用,但实际上是对影视作品的使用,影视作品权利人可直接主张相关行为人对影视作品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而不必陷入游戏直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其二,仍然以游戏作品对待《隐形守护者》类游戏,但需明确游戏玩家在直播中并未贡献独创性内容,其直播画面只是对游戏预设画面的复制。至于是否侵权,需考虑直播游戏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此时应当区分竞技类游戏与互动影视类游戏的不同特征,采用拆分式保护的方式将直播画面认定为使用游戏中的电影作品元素,二者不构成由竞技性向欣赏性的功能转化,直播此类游戏是侵权行为而非合理使用。
《隐形守护者》的尝试开拓了国产游戏的多元化发展的前景,但所面临的侵权隐患同样不容忽视。在明确直播者任意广播、网络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基础上,利用版权间接侵权的有关规则,加强平台责任者的尊重版权意识以及发挥其合理的监督能力,才能使著作权法更好地扮演互动影视类游戏的“隐形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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