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办理依据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备案主体
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办理途径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备案可在线办理、邮寄办理或直接办理。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可邮寄办理或直接办理。
已备案并领取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变更备案申请。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变更申请”。
邮寄办理。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直接办理。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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