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络集团官网!

成都[ 切换城市 ]
联系客服 资讯中心 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182-8043-2017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2-01-09 07:41:30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成都中络智合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商标是商事活动中使用的标志,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如政府、党委机关,不能申请商标注册。2013年《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册。这一规定自1982年《商标法》颁布以来,虽经3次修订,除文字性改动外,实质内容没变。该规定明确要求,申请人应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应当在与自己的业务范围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2001年修法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以来,一些根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待价而沽,甚至到处打“侵权”官司,谋求不当利益,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针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2007年商标局专门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转让等,应当限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且其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应以其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使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回到2001年修法前的规定。

成都中络智合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究竟是否需要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能力进行限制,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应当考虑《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规定,正视网络时代万众创业的特点和商人、非商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的现实。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立法不宜从正面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而可以从反面规定“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除外。”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免费留电咨询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