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目的与宗旨?(二)
现行《商标法》第一条的改进?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条明确了商标法的核心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企业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是目标。与以往《商标法》相比突出了以下两点:
强调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利益?
过去的《商标法》仅仅强调,通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成都中络智合认为事实上,商标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即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不是消费者的利益。严格地说,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不是商标法立法的直接目的,而是间接目的。商标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才是商标法的直接目的。可能考虑到现状和立法的延续性。现行《商标法》在保留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增加了保障生产、经营者利益的内容。
突出了服务质量的要求?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 随着我国商业、金融、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服务商标权益的保护和服务行业质量的提高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商品的质量也不仅仅是商品本身的质量,还涉及到与商品有关的服务质量。因此,有必要强调保护服务商标的权益,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现行《商标法》即把商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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