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单位)需在网上资金申报系统中填报资金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与附表,申请表和附表要带有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字样的水印,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一式两份,需单独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编写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正面和书脊要印有年度、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申请报告的必须分标题撰写,涵盖所有要求的内容项,若材料过少,不需要做书脊但是需要在封面写清楚各项事项。
(二)纸质材料必须带园区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材料索引页,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三)园区系统备案: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
注意: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平台的用户体系将升级到苏州工业园区统一政务服务认证体系,请未进行一网通办账号注册的企业尽快完成注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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