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哪些企业具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薪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数量不能少于6项
五、科技转化成果能力,
平均每年四项(1、技术合同备案2、高新产品证书(黄卡)3、查新报告)
六、研发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与各大中院校、中科院的证明)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七、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2010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2010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八、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收入的60%以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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