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已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仔细研究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原则和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总体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具体的税收筹划根据情况有不同的做法,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在专利转让中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部分人需要面对的课题。
[案例]
王教授是一名医学博士,学有所成,知识渊博。通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从药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质的效率。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于个人所有。该专利公布后,引起了众多药厂的关注。他们纷纷要求王教授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为500万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可以让他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他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要求筹划]
面对两种选择,该如何决断?
[筹划分析1]
主要考虑的问题应是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还是持有公司股票划算。
选择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则可取得收入500万元,但同时应承担以下税负:
(1)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所缴税额为500×5%=2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475万元(依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
(2)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为(475-475×20%)×20%=7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399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01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399万元,这才是他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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