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专利转让前需知
当一个企业需要引进一项新产品或者新技术时,通常通过专利转让进行引进。在进行专利转让前,除了要将专利的法律状态了解清楚外,还要明白,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的。
该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因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由我国企业有些同志不懂专利的基本常识,因而曾经发生过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在合同中对方要求支付外国专利使用费而我方欣然应允的情况。外国专利技术内容要想在中国受保护,该专利申请人就必须把这同一项技术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并获得中国专利权。
其实质性条件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以什么为总原则。我国《专利法》第59条确定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总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其他国家的专利法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总原则也基本相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当权利要求书中给出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准确时,可结合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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