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终止原因
电力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违约解除。
不过有几个情况是需要说明一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3条规定,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权违背驳回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同时专利申请没有被公开之前,他人将独立研制出的与申请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转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而电力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属于专利权的一种,所以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终止情况来看,与一般是无异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在电力专利转让期间。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被视为撤回是转让方的行为导致的,则为转让方的责任,相反,则为受让方的责任。电力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以前,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所订立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有关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受让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妨碍转让方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未被公开而被驳回的,原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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