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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名称的撰写要求是怎样?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2-02-18 01:32:11

专利发明名称的撰写要求是怎样?

    要求一、非技术词不用

    专利申请是技术的法律化,发明名称不应当含有非技术性词语或杜撰的技术名词,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

    比如,“李氏按摩仪”、“L-46型电计量装置”、“一种混凝土预制板(1)”等均不允许。还比如,一申请人将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确定为“蟹巨蟹”,而“蟹巨蟹”是该申请人为专利申请涉及的软件产品所取的代号,但该专利申请实际上涉及一种支持基于HTRL5展现网页的方法。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审查员将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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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非技术性还体现在发明名称不应包含宣传性、夸张性、口号性术。例如,涉及电动地球仪的 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神奇自转地球”,涉及药材包装层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神功元气袋”,其中的“神奇”、“神功”均为夸张用语,当不允许。

    要求二、含糊词不用

    含糊词使人无法确切地理解发明名称的含义,实际上违背了上述准确性的原则。

    无法确切地理解的障碍或者来自于词本身的含糊,例如,“及其类似物“,何为“类似”,如何“类似”,均无法确定;或者来自于词与词之间的组合关系含糊。

    要求三、笼统词不用

    笼统词通常过于抽象,致使发明名称没有给出任何有用的信息。

    例如,发明名称仅为“一种装置”、“一种方法”,从这些名称中完全看不出专利申请具体涉及到什么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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