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解散或者破产后,企业需要进行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的,进行清算时,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那么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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