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股东进行出资,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认购的股份,因此,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并非承担连带责任,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股东是否协商各自债务承担?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股东是否协商各自债务承担
股东可以协商各自债务的承担份额,但此协议只在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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