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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退房是否要注销不动产权证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1-10-12 10:06:16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是非常普遍的,租赁房屋一般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要将房屋退还人承租人,那么民法典退房是否要注销不动产权证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法典退房是否要注销不动产权证

退房不是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情形,要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情形包括: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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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民法典退房是否要注销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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