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是非常普遍的,租赁房屋一般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要将房屋退还人承租人,那么民法典退房是否要注销不动产权证?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法典退房是否要注销不动产权证
退房不是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情形,要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情形包括: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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