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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2-01-07 01:04:23

借款合同解除后,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主张利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那么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

1、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主张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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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借款利息”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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